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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军:打好组合拳 激活社会资本稳投资

为加快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促进疫后重振,今年4月份,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千方百计抢时间、抢机遇、抢要素,优服务、优管理、优环境,全力以赴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需要进一步激活社会资本;激活社会资本,需打好“稳、降、优、建”组合拳,让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愿意投、进得来、稳得住、能发展”,为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一、稳预期,让社会资本“愿意投”

信心比黄金更重要,只有稳定社会预期,重树发展信心,才能让更多社会资本“愿意来”“踊跃投”。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既要“有政策”,更要让投资者“知政策”“信政策”。

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政策思路。激活社会资本投资,政策思路应保持稳定,要着力解决好政策间的不配套、不协同、不连续的问题,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持续性,使社会资本投资发展进一步制度化。

下好政策宣讲“先手棋”,提振投资信心。有长期稳定的预期, 企业才会进行长期投资。要借助微信公众号、电视台、报社等媒介资源,结合企业调研、实务培训、企业家沙龙等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帮助投资者了解掌握政策核心要义,引导公众合理预期,增强投资信心。

打造政务诚信“新标杆”,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务诚信是“第一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政府带头讲诚信,市场主体才有稳定预期。政府要依法行政、守信践诺,认真履行并严格兑现依法合规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协议和合同,杜绝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的政务失信行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稳定社会预期。

二、降门槛,让社会资本“进得来”

近年来,经过对社会资本准入不合理限制的大力清理,逐步消除了社会资本的准入门槛,但在一些重点行业与领域,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仍时有发生。应通过深化改革冲破一些体制机制的滞阻,进一步打破各类“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落实准入负面清单,降低“显性门槛”。贯彻实施最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放开一批高质量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逐年分领域推出一系列面向社会资本、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创造平等竞争机会。

明确政策导向,破除“隐性壁垒”。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的推出,许多领域大幅放宽了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但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隐性壁垒”。破除这些“隐性壁垒”,既要取消针对民间资本的不合理的附加条件、特殊条款和歧视性条款,还要主动作为,不断探索创新社会资金进入方式,如股权出让,组建投资基金、业主招标、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形成多方力量共同投资的新格局。

强化效果导向,实现共赢发展。重复、低效、过度投资不仅会挤占稀缺金融资源,还会提高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极大降低投资整体效率。要优化资源配置,缓解投资项目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进一步完善评估考核投资效果的指标体系和制度,强化效果导向,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共赢发展,公共投资与民间投资协调合作。

三、优服务,让社会资本“稳得住”

稳定、宽松、优良的投资环境,是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关键。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息共享,加大政策扶持,打通各种“堵点、难点、痛点”,营造投资、创业、干事的良好氛围。

优化政务服务,打通“办事堵点”。投资审批实行“清单化”管理,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加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力度,实现各类审批事项办理平台全覆盖,全方位提高投资服务引导水平。

辅助投资决策,突破“投资难点”。大多数社会资本投资在有效运用现代投资模式、渠道、手段方面还有所不足,投资信息获取与项目对接能力有限,政府可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管理模式,积极与专业化投资咨询、数据运营商合作,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平台式”服务,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

强化政策扶持,缓解“成本痛点”。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如引导基金、扶持补贴、税收优惠、资金减免、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切实为社会资本投资减负、降成本。

四、建机制,让社会资本“能发展”

有效的投资合作机制是规范社会资本投资行为、防范化解投资风险、维护投资各方利益的重要保障。要通过健全完善风险分担、利益分配、资本退出机制,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的内生动力。

秉承“有效控制管理”理念,优化风险分担机制。风险分担的目的不是让政府独自承担风险,也不是将风险简单地转移给社会资本,而是要加强对风险的管理,由对风险最具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风险。规范的政企合作项目应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通货膨胀以及合同变化等政府或社会资本俱无法控制的风险则由双方共同承担。

体现“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完善收益分配机制。获取收益是社会资本承担风险的动机,收益与风险不匹配会降低社会资本的投资意愿与建设运营期的努力程度。政府与社会资本是地位平等的伙伴关系,双方应平衡风险收益,保证收益分配的合理性。针对社会资本在投资过程中存在的信心不足等问题,可以立法形式落实“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原则,以法律保障社会资本的利益,也为政府信誉背书。

走出“重准入轻退出”误区,健全资本退出机制。健全的退出机制是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并获得合理收益的保障。实践中一些政府部门常存在“重准入轻退出”的认识误区,在实施方案中仅对项目退出机制作出原则性简单表述,规范性、灵活性不足。要增强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资本退出的可操作性,应统筹项目需求目标,因地制宜设计退出方案,从退出条件、退出程序、退出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权利义务、退出保障机制等方面着手,制定尽可能详细、可行、规范的约定,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和潜在社会资本的合理诉求,在退出时间、退出方式、退出程序等方面进行多元化设计,实现退出机制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发展。(作者:杨艳军;作者单位: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经济与管理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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